制图/展茂光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双精简、一优化”(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内。
措施提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省、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取消审批事项5项,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合并审批审核事项12项。取消申请材料3项。改变管理方式事项2项。纳入并联审批事项9项。
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同步完成验收备案。优化4个环节,将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单独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并入联合验收环节。取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纳入并联审批事项9项。
我省从四个方面强化机制保障,以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审批事项再集中。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省有关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集中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全链条、全流程办理;市、县对涉及投资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
审批阶段再优化。按照审批环节“只少不多”的原则,可在4个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精简,每个阶段各环节可并行并联推进。各牵头部门根据改革要求,分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审批流程图和示范文本。
审批时间再压缩。按照审批时限“只短不长”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以总体目标为底线,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并联事项都以最长一项计时。
审批流程分主副。按照主副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精简事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要流程,其他必要审批事项纳入辅助审批流程,在阶段或环节内完成即可。
为强化制度保障,我省推行“容缺预受理+并联审批制”,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实一张清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