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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支持跨境寄递企业设海外仓 可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9-04-11 15:00:35  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王擎宇)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国邮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在国家邮政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副司长涂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涂刚指出,跨境寄递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为人民群众提供商品进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助推进出口贸易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但在快速发展中,用户体验、权益保护、安全监管、国际规则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短板。意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保障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协同共进”、“加强全过程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依法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创新发展、规范经营。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服务供应商主体多元化、支持外资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支持建立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信用体系3条政策措施。当前,我国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快递企业等承担跨境寄递服务。在万国邮联框架下,邮政企业的服务送达范围广,且具有通关便利的优势。邮政企业在跨境轻小件寄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快递企业市场反映灵敏、机制灵活,正不断开拓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经营等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依法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寄递服务;支持外商在境内依法申请设立快递企业;推进邮政管理、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创新跨境寄递服务模式、加快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数据交换机制3条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创新服务产品,完善网络渠道,提供面向全球的一体化寄递服务;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设置海外仓,发展境外寄递服务网络,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创建品牌,与跨境电商共商共建团体标准,提高服务可靠性;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逐步实现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向邮政、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报送数据和相关信息交换。

  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协同共进”方面,意见提出提升跨境寄递服务网络能力、提升跨境寄递服务全程通关便利、提升参与国际治理能力建设3条政策措施。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开辟国际货运航线,鼓励自贸区等探索通关新模式;支持中欧班列运输邮件快件常态化,支持边贸寄递发展;海关、邮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实现境外信息化通关;在万国邮联、世贸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中,深度参与规则制定,维护多边机制稳定发展和我国正当利益。

  在“加强全过程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方面,意见提出规范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行为、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3项政策措施。重申底线规定,明确境内企业与境外邮政运营商合作推出的跨境包裹、商业快件服务产品,在出境前不得贴用境外邮政单式;跨境电商经营者不得与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提供的寄递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流企业合作,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相关核验工作要求;强调认真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

  涂刚表示,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商务、海关三部门共同行动,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各级邮政、商务、海关等部门也将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调研和检查工作,确保支持措施和便利政策落实到位,共同推进我国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