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管理维护、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有序推进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工作。及时修订水库、水闸调度规程、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处理,摸清水库大坝、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正常。
《通知》强调,要加强小型水库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小型水库落实管护责、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重点掌握大坝泄洪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水库调度规程和闸门启闭机操作等相关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加快推进2018年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通知》指出,要强化水行政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水工程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