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介绍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 (中国网 宗超 摄)
直播文字如下:
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段时间竞争中性成为各界探讨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热词。请问甘霖局长,您觉得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推行竞争中性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谢谢。
甘霖:
谢谢你的问题。确实,这段时间竞争中性成了一个热词,也引发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国际通行的竞争中性原则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在市场竞争当中保持中立,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这点来看,实际上中国的很多改革举措已经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进一步明确了要将竞争中性作为今后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一个基本遵循。我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在于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它是一个事前的审查,实际上是从源头上来打破行政垄断。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化、歧视性的待遇,这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这个是明确禁止的。
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多项标准,直接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举个例子,审查标准当中的“不得对不同所有制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对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不得限制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等,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有效路径。当然,与针对所有制而言的竞争中性相比,公平竞争审查规制范围要更加广泛,不仅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还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充分、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我们将会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重点是在清理存量、严审增量、完善制度三个方面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部署清理现行的涉企政策中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规定,这是今年清理存量的一个重点。二是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这样一些重点领域,严格审查增量的政策文件,防止违背竞争中性的原则。三是改革完善我们的审查制度,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我们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弥补制度短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