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介绍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情况。
记者:
调整后的行邮税是否会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造成影响?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
这个问题简单回答就是不会。总体上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度更高,基础税率更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是这样的,它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就是说它的关税是暂时免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比一般的进口货物减少了30%,是按70%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按70%征收的。举个例子讲,增值税税率降低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也降低了,进口货物一般是适用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到13%,电商进口时,交的增值税是在13%的基础上按13%的70%来交,也就是说按9.1%缴纳。行邮税,以第一档为例,现在从15%降到了13%,行邮税就得要交13%。举个例子,比如你从国外带了一盒饼干,随着行李入境时,如果超出规定的5000元免税额度,需要征税的话,要按13%的税率征税。但是如果你网购一盒饼干,这盒饼干的关税是零,是不征的,如果没有对他征消费税,像一般消费品我们是不征消费税的,他要交的税就只有进口环节增值税,且是按一般进口环节增值税的70%交。那么,网购一盒饼干的税率就是9.1%,是低于行邮税的。所以行邮税调降后,总体上是不会对跨境电商有影响的。当然,个别商品我不敢说,有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造成行邮税比电商零售进口税率还要低。我感觉,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很多,所以总体上是不会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