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并已拥有5家合作制公证处。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化公证改革,计划再添若干合作制公证处。
合作制公证处是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之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履行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合作制公证处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依法设立开展公证业务。”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更加灵活的财务管理及分配管理等制度,给合作制公证处带来了更充沛的活力,促使其提供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公证服务产品。
据统计,四川现有5家合作制公证处,其中成都3家,泸州和眉山各1家。在全省209家公证机构中,合作制公证处的数量仅占2.39%,但公证员数量占比达16.4%,去年一年办理公证的数量占全省办理总数的40%。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内已有3家公证机构申请转制为合作制公证处,省司法厅正在研究申报。与此同时,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合作制公证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公证质量管理,提升公证公信力打牢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