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试行)》,紧密结合福建实际,从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促进规范管理,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审计整改制度,深化福建省审计防护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完善整改责任制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制定审计整改计划,按项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完善审计整改跟踪落实制度,实行对账销号,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要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两个台账,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项逐一对账销号;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执行审计部门提请的整改事项,严肃移送查处,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意见》要求,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加强考核奖惩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大力推进审计防护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审计宣讲活动,推动审计关口前移,防止问题屡审屡犯;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合整改等情况,审计机关可视情况提请本级党委和政府或建议纪检、组织和主管部门等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对依据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