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作为预算资金分配基础性依据
我省日前出台《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江苏全省基本建成管理层级全方位、管理链条全过程、公共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分级分阶段的任务目标。省级到今年底将一般公共预算全部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其他政府预算及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县到2020年底将一般公共预算全部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到2022年底逐步覆盖到其他政府预算及资金,基本建成“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将预期绩效作为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依据。
《意见》细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的具体内容。要求各级建立绩效管理成果整改反馈、向党委政府报告、接受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等六项管理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探索绩效评估结果与新政策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与资金执行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等六个方面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许海燕 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