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传部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激励破陋易新。加强宣传引导,讲明陋习之害,弘扬新风正气。坚持倡导引领,树立乡风文明。把宣传教育、正面引导作为推动移风易俗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陋习,争做时代新人。坚持破立结合,因势利导推动。在充分尊重传统习俗礼仪基础上,移除不良之风,褒扬文明之俗,引导群众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使传统习俗与时代新风相融合相适应。坚持群众主体,为民利民惠民。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移风易俗,持续深化文明乡风行动,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行动中获得利益。形成追求美好生活,践行时代新风的生动局面。
《意见》要求,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村民大会、党团活动等广泛宣传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破除陈规陋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参与到移风易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实践之中;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以勇于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时代新风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服,感染、引领和带动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生动实践;开展婚事新办,在彩礼(嫁妆)数额、宴席规模、亲友随礼、迎娶程序等方面制定指导规范,遏制大操大办。开展丧事简办,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倡导厚养薄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绿色丧葬,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开展喜事俭办,倡导乔迁、庆生、祝寿、升学等事宜不办或俭办,营造和谐真诚的人际关系,减轻人情消费负担,共建积极健康的乡风民风;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的工作导向,用身边典型、身边事例教育群众,让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移风易俗是利民之举、幸福之策;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移风易俗行动,民政、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融入移风易俗行动,形成全方位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