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一季度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平均增加6.6天 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高10.2个百分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月2日发布我区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据初步监测统计,1-3月,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3%,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平均增加6.6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2%,全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影响五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PM10和PM2.5。
据通报,五市6项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2升2平2降”。其中,PM10浓度值为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PM2.5浓度值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浓度值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2%;NO2浓度值为3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4%;CO浓度值为1.6 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O3浓度值为10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水环境质量方面,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所占比例为76.9%(10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所占比例为7.7%(清水河三营断面),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所占比例为15.4%(清水河泉眼山和茹河沟圈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优良水质所占比例提高10.2个百分点,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所占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