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2022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
根据方案,我省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成,共同负责生态环境标准的立项、推进、审核、发布等工作。为提高标准制订科研水平,方案提出按照政府财政资金采购办法,对生态环境标准制订项目立题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参与生态环境标准制订的研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以确保生态环境标准制订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