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施行集中管辖
记者从今天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自5月1日起,全省基层法院将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法院行政诉讼管辖改革进度,经省高院党组研究并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并制定下发相关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5月1日起,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市州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因素,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集中管辖实施后,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处理完毕。
省高院要求强化工作保障,集中管辖法院要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行政诉讼立案窗口。要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做好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统一招录、选调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专业化水平。要强化诉讼服务,通过开展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等方式,完善跨域诉讼服务功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对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