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根据新规,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并明确提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为了避免出现押金退款难问题,新规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为了规避用户扎堆儿退款可能带来的退款速度慢情况,新规要求,采用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押金退还的应急保障机制。而在必要时,还应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
记者点评:此前,共享出行领域的押金问题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此次试行的新规,凝聚了各管理部门和机构,未来他们将各司其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用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