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可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
如何破解区域医疗资源失衡难题,让小病不再往大医院跑?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19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包括重庆在内的20个城市(直辖市)将试点社区医院建设,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为社区医院。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
据介绍,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承担更多医疗任务。按照《通知》要求,在临床科室方面,社区医院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在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同时,社区医院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
《通知》指出,社区医院要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