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的通知》,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规范项目选址论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严格项目立项验收等6个方面,对全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规范。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适应自然资源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着力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途径,因地制宜实施补充耕地、提质改造和旱改水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整治,提高原有耕地质量,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今后补充耕地主要渠道。
通知要求,禁止在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等区域垦造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涉及在河道行洪区内垦造耕地的,须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