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我省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地方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地方金融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本次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包括八个方面:(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开展非法小额贷款业务;(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四)非法从事“校园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五)非法进行高利放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六)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七)有组织进行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护费;(八)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
本次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从2019年2月开始至8月结束,分为组织实施、线索摸排、打击处理、建章立制四个步骤。专项整治行动中将广泛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
举报电话:029-63912452
举报邮箱:shcejb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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