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筹,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共济能力。
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旨在深化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根据规定,今年底前各项工作将过渡到位。其中,工伤认定办法落实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方便职工就近就地申请工伤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办理工伤认定事务,省本级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至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