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设9家环境资源法庭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淮北丘岗区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由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
这是江苏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旧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来布局环境资源法庭,在全国还是首次。”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迎介绍,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和流域性的规律,相应地也要求环境司法进行整体性和流域性保护。但是,长期以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分散在行政区划高度统一的地方法院,难以实现整体防治目标。我省法院集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起步较早,审判水平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具备了率先在全省按照生态功能区重新布局环境资源法庭的基础。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刘小冰教授说,从以往实践来看,按照行政区划来受理案件,很容易受到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不当干扰,影响裁判公正性。“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按照流域等生态功能区来设置法院,更符合生态环境案件的特点,也将更有利于保证裁判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他建议,下一步江苏法院应在大力培养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人才上下功夫,在设立专门法庭的基础上真正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
陈迎表示,按照生态功能区集中管辖后,我省法院将进一步促进环境资源污染跨界治理的公共管理与合作,推进生态功能区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实现生态系统内司法保护尺度的统一。(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