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组织的2类食品抽检结果,4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检共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58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样品如下: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广南食品配送商行经销的巢湖市明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里飘香咸干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8/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安徽凯玛特购物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我家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麻辣味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8/9/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5.13mg/g,标准规定为≤3mg/g;铜陵市狮子山区朱氏禽蛋批发部经销的本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5.2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铜陵市开发区苏杭时代超市经销的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23.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经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一旦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