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为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省级财政采取四项措施,通过丰富技能培训、扶持失业困难群体、放宽技能提升补贴和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
一是丰富培训供给。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普通高校等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探索通过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方式,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培训补贴。
二是扶持困难群体参训。2019—2020年,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参加培训时间少于10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在之后月份可顺延领取。
三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2020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是将青年失业人员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至6个月扩展至3至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