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珲春市制定出台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政府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大病兜底保障。
根据《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报销工作的通知》,珲春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珲春市人民医院、珲春市中医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内报销后,个人最终负担部分实行100%兜底报销,极大缓解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同时,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及“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问题。
截至2018年底,全市大病兜底政策共补偿23.52万元,受益1008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46人次,补偿18.12万元;慢病补偿562人次,补偿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