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任务顺利完成,被国务院列入“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2018年我省及时分解下达计划资金、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千方百计促进棚改项目开工。牵头省级其他部门及时下达75.27亿元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及6.9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会同省财政厅完成了2018年45.2亿元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并督促各地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13亿元,棚改项目开工13.9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9.53万套,完成国家下达计划任务。
我省积极主动有效解决棚改难题。指导各地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货币化安置3种模式谋划、推进棚改项目实施;主动深化银政合作,帮助州市解决融资难题,全年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共放款515.5亿元,同比增长15.1%;采取暗访、回头看、“回马枪”等方式,重点盯住工作薄弱地区开展精准巡查,指导帮助各地加快项目推进。
同时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做好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和在建公租房91.7万套,累计分配公租房85.1万套,分配率92.8%;公租房新增分配7.4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6.79万户,有效改善了约320万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