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稳定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24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55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10元、290元提高到335元、318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19年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年人均8174元、5226元。另外,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今年起我省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进行补助。
据悉,此次提标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