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16个
海南日报记者2月25日从省林业局获悉,近期省林业部门对全省自然保护地开展大检查,首次摸清全省自然保护地“家底”。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16个,总面积近300万公顷。其中,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近53万公顷,海域自然保护地面积约247万公顷。
目前,我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48个,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6个;建立森林公园28个,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9个、省级森林公园17个、市县级森林公园2个;建立湿地公园12个,包括国家湿地公园7个(含试点5个)、省级湿地公园5个;建立风景名胜区19个,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8个;建立地质公园6个,包括国家级地质公园2个(含世界地质公园1个),省级地质公园4个;建立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3个,包括国家海洋公园2个,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
按照改革要求,今后全省自然保护地将实现统一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由林业部门统一监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