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40项试点任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广东自贸试验区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广东自贸试验区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将进一步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继去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后,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通知》部署了40项试点任务,推动有关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
《通知》赋予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享有更多的省级乃至国家级权限。比如,《通知》明确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自贸试验区,对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将在专业服务领域探索与港澳管理规则相对接,为港澳专业人才量身定做在区内便利执业的相关办法。例如,在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方面,《通知》提出,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通知》还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关键领域先行先试,使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比如,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支持保税区外开展航空保税维修;鼓励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各项权限在2019年底下放到位,鼓励各部门将改革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