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50%上限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
提高到10万元
◎ 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记者2月1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税务局下发《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全省有关小微企业再迎减税降费利好。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按照国家授权的50%上限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省138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预计可减负44.7亿元以上。
除此之外,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每年预计可减免增值税9.8亿元;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每年预计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9亿元。上述三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我省小微企业减负83.5亿元,三年共计可减负250.5亿元。
省财政厅负责人说,我省全面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相关配套工作,着力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该厅建立了“加力减税降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主动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