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发通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2018年省级财政共下达两项补贴3.8亿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县(市、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并注明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