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我省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减免幅度实施我省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充分释放减税红利。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8种税费。
按照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