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人员转隶工作。省本级、16个省辖市、105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人员转隶、内部机构调整设置工作,全省监察对象数量增加至74.5万余人。
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既相对分开又有效衔接。通过“前后台”分设,实现权力分解和内部制衡,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将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全省监督检查人员占到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机关编制总数的约八成。
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不断提升。统一将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名为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行业相关、区域相近、大体平衡、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省属企业、高校组建10个协作组。协作组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担任组长或副组长,着力破解监督难题。
推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协作区制度。督促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全省33个县(市、区)设立了153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37个县(市、区)设立了160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此外,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芜湖市、黄山市部分县区纪委监委,也积极探索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