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对该市工业投资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有效保障工业投资项目落地。
“拿地即开工”改革即采取推行预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调整审批时序;执行“多规合一”、开展区域评估、推进“拿地”标准出让;强化服务和批后监管,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审批制,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等系列措施,将审批部门工作前移。使工业投资项目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需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进而达到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此次改革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
为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呼和浩特市强化组织领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考评机制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并运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