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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诉球员违约索赔两千万 庭上“天价”违约金成焦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9-01-11 14:10:53  来源:中国网财经

  出资培养少年足球运动员赴西班牙培训五年,球员职业化后加盟国外俱乐部。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俱乐部)将18岁的足球小将王振澳及其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2002余万元。今日(1月1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球员接受培训后与其他俱乐部签约

  据介绍,此前法院受理该案后,始终未能直接与当事球员及其父亲取得联系,二人电话或是停、关机,或是挂断,法院向父子二人湖北武汉家中多次邮寄传票,除一张被签收外,其余均被退回。为保证庭审程序进行,据万达俱乐部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依据公告,该案已于去年11月12日上午开庭,王振澳父子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被媒体报道后,王振澳父子的代理律师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将应诉。今日上午,两位女性代理律师出席庭审,但未见王振澳父子身影。代理律师林女士说,目前王振澳在丹麦,是当地一家俱乐部的球员,其父亲在湖北老家,委托律师出席庭审。

  庭上,万达俱乐部诉称,2012年8月4日,该俱乐部与王振澳及其父签订了《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派遣球员赴西班牙培训协议书》,约定派遣王振澳作为俱乐部注册业余球员,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协议书同时约定,王振澳年满18岁成为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须经俱乐部同意。此后双方两次续签培训合同。2017年6月,俱乐部如期准备和王振澳签订职业合同时,发现对方失联。

  万达俱乐部表示,其为王振澳的培训项目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王振澳父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振澳父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俱乐部因履行协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302.7余万元,并索赔违约金1700万元。

  被告称是协议未达一致不算违约

  被告答辩称,根据体育法相关规定,在竞技体育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足球协会内部设有仲裁委员会。王振澳属于注册球员,本案应该由中国足球协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其次,被告从实体方面也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和被告王振澳之所以没有签订职业合同,是因双方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后也没有另行协商,所以被告不存在违约。

  “我们认为足协的相关仲裁规定主要指‘转会争议’,本案是基于培训合同,是双方平等主体关于培训违约责任争议。”原告说。根据被告所说的“双方没签职业合同是没达成一致” ,原告解释说,当时通过微信三次通知王振澳来北京签署职业合同,未回复,后微信发送书面律师函,被告也没有回复。邮式发送律师函,均被退回。“明显是被告在回避,根本没有协商的过程。”

  万达称王振澳此次违约恐引发效仿

  今日庭上,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违约金金额。被告认为违约金高于原告自己主张的实际损失。原告解释称,其中300多万元为履行协议花费的培训费用,包括为王振澳所花费的培训费39余万欧元(经换算相当于人民币290余万元)以及往来路费。违约金标准和计算依据是根据培训协议的合同约定。

  原告以一位浙江青训体系张姓球员的转会价值举例称,目前该球员国际足球市场价值达1300万人民币。王振澳所在的丹麦球队属于一流足球俱乐部,他的转会价值和张姓球员类似。据此,万达俱乐部认为违约金价格合理,且王振澳此次擅自转会影响了万达俱乐部收益。“俱乐部目前已经送200多青少年出国培训,如果王振澳违反协议,会使万达俱乐部在同类协议中处于不利地位,引发效仿”。

  因双方还需要补充证据,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