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期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该局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1批次药品。其中,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41批次不合格药品包括:标示生产企业广东恒建制药有限公司(下述厂家均为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头孢克肟颗粒,装量差异不合格;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槟榔,性状不合格;亳州市华鑫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枣仁,杂质不合格;江西和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溶出度不合格;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精草,性状不合格;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浙江华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谷精草,均是性状和鉴别不合格;亳州市天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浸出物不合格;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果,均是性状不合格;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和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巴戟天,分别是性状、鉴别不合格;江西弘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蒲黄炭,鉴别不合格;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汕头市粤东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均是性状不合格;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总灰分不合格;安徽益健堂中药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子参,性状不合格;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柰,含量测定不合格;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性状不合格;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栀子,均是性状不合格;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颗粒,含量测定不合格;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连,分别是含量测定不合格、总灰分及含量测定不合格;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僵蚕,均是性状不合格;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连,总灰分及含量测定均不合格;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性状不合格;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溶化性不合格;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葙子,杂质不合格。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在依法组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