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开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5日,上海凤凰(600679,SH)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称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公司东峡大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未履行的货款支付分期履行。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前,法院就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但东峡大通未能履行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约6825.12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2月25日扣划东峡大通名下银行存款2806.18万元。
2018年9月1日,上海凤凰公告称,凤凰自行车已起诉东峡大通,要求对方支付货款6815.1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186.52万元,此后上海凤凰未再披露案件进一步进展。
上海凤凰的经营受共享单车合作项目陷入停摆影响,多项指标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68.72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滑58.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6193.71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滑388.76%。
1月10日上午,就ofo方面目前还款进展,以及该项欠款对上海凤凰2018年度业绩将产生多大影响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上海凤凰证券部公开电话,但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