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1月7日发布做市商管理办法,以规范郑商所做市商交易,增强交易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办法自2019年1月7日起施行。
据了解,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期货、期权品种的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种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布。
在资格管理方面,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等条件。
在做市交易方面,做市商双边报价均以限价方式申报。做市商在期权品种上通过双边报价指令进行申报,在期货品种上通过双边报价指令或买卖两边的限价指令进行申报。同一做市商下达同一合约新的双边报价指令后,未成交的原双边报价指令自动撤销。
根据协议约定和做市义务履行情况,做市商可以享有交易手续费减收等权利。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交易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