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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致投资人损失5400万 融信中盛财务主管获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9-01-10 13:45:34  来源:中国网财经

  融信中盛平台经营方融信中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融信中盛)财务主管王芳,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1年4个月。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今日(1月10日)披露,该公司截至案发非法吸储5800万,致近300名投资人血本无归。

  与投资人约定年收益12%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973年出生的王芳,案发前是融信中盛公司的财务主管。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王芳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14年至2015年1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融信中盛公司等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收290余人提供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8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王芳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吸储行为造成投资人损失金额达5400万元,几乎令数百位投资人血本无归。其中,投资人张先生说,他是通过朋友得知该公司有理财产品当时投资购买“三季鑫”理财产品90万,约定年收益12%,到期后连本带利返还100万,但到期后连本带利都打了水漂。

  其他投资人均反映,此前融信中盛公司及其青岛、长春、沈阳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打随机电话、朋友介绍、发放传单、举办理财讲座等形式宣传理财产品,包括“融信宝”、“月月盈”、“灵动宝”等,承诺每月付息到期返本,结果最终不能兑付本息,致使投资人纷纷报警。

  公司八成是坏账仍吸钱

  李某在证词中表示,该公司三个股东还持有一家融信普惠公司,两者名称不同但股东占股一样,财务负责人也都是王芳。其中,融信中盛公司主要业务是P2P,即从融信普惠公司拿债权然后卖掉。融信普惠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做小额信贷取得债权,然后融信中盛便通过销售这些债权继续通过融信普惠放贷。该公司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收钱。

  员工刘某说,公司在2013年发生财务问题,后诱人入股。该公司放贷期间做的都是个人信用无抵押贷款,融信普惠80%都是坏账,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另一名员工说,2014年11月,个贷业务暂停,然而融信中盛仍然在吸钱。

  经审理,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为,王芳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五万元。

  王芳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判决目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