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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运行情况良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9-01-10 15:50:29  来源:中国网财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中国网 李佳 摄影)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目前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些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要求是非常迫切的,请国家税务总局王司长介绍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基于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的新诉求,试点在政策设计和管理制度上做了哪些创新?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谢谢光明日报记者朋友的提问。先跟大家报告一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开展的情况。刚才李署长已经做了总体介绍,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我把有关进展情况和具体数据跟大家报告一下。

  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先后在全国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试点。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截止到去年12月底,试点的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33户企业申请参加试点,其中生产型企业88户,贸易型企业45户;试点企业已累计实现销售2808亿元,其中外销收入2617亿元,内销收入191亿元。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237份,开票金额166亿元,其中销项税额27亿元。

  关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创新问题。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同时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业务,在这个政策设计下仍然不受影响,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在管理制度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创新体现在确定“一个原则”和建立“一个机制”方面。

  “一个原则”就是“企业自愿”的原则。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我们坚持以企业发展为中心,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模式、产品的内销和外销的比例,以及使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比例等情况,不同的企业这方面的比例关系不一样。企业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试点。我们提供规范明确的税收征管环境,由企业自主来进行决策。

  建立“一个机制”就是退出机制。考虑到企业参加试点以后,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企业经营模式也可能相应会发生调整。在201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时,我们对此前相关的管理制度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引入了试点企业退出机制,试点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发展变化情况,自主做出调整,在办结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退出试点,这样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进一步增强这些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谢谢大家,也借此机会表达新闻界朋友对税收工作的长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