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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逐步扩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9-01-10 15:50:29  来源:中国网财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中国网 李佳 摄影)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我们知道当前不少企业,包括外贸企业面临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全球化的挑战等,您认为这次出台的21条具体举措能解决企业的哪些实际困难,能在多大程度解决呢?谢谢。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感谢您的提问,这个提问是非常好的,这也代表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心声和愿望。因为在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市场选择的困惑。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的多元化因素对一些进出口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既影响进出口数量,也影响企业自身产能最大化的问题。这是企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这次出台的政策恰恰在这方面是有非常利好的消息。根据现状,前面也介绍到改革开放当时的发展历程是从利用外资、利用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去促进我们的发展,我们主要是实行“两头在外”这样的设计,包括特殊区域的政策功能都按照这个去设计。应该说对于扩大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了今天可能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也就是企业做强了、壮大了、发展了,国内制造业水平也提升了,但企业的产能只对外,无法完全释放。另外,市场的需求,既要选择国外的市场,也希望能够分享我们国内的市场。我们在新时代对外开放上强调的是全面的对外开放,既要进一步地扩大出口,同时也是主动开放,鼓励进口。我们既要利用国外的市场,也主动向世界开放我们国内的市场。在这个措施里面,着重就这个方面予以一些专题的研究,制定了针对性非常强的一些政策。

  包含着:第一,释放企业的产能,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像刚才说的,原来区内设立的企业,它的业务只能承接出口产品的加工,因为它的设备是免税的。这样有一个限定性的条件,承接国内加工原则上是不行的。当时的规定,是要求除了我们国内的生产能力和工艺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时候才允许这样做。现在改革开放40年,国内的生产能力,区内区外基本是一样,原来的规定导致了企业产能无法释放的问题。我们政策的设计使得区内的企业既能够承接出口型的业务,也能够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的业务,这样对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利好的。

  二是在综合保税区我们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一点刚才税务总局的王司长已经做了非常重要的政策解读和情况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三是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普遍受到了国内市场的欢迎。它的业务发展非常迅猛,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我们在发展和规范的过程中能够始终把握它的平衡,在推动它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政策的探索和创新。因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包括一些试点城市,原来的规定都是在这个范围内实施的。但仍不能够满足我们国内市场的需要,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多元化市场需求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扩大。在这方面,我们提出支持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

  这些方面对于我们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更好地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满足于我们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都是十分有益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