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省或部分地区食盐市场明显供不应求,食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一天之内价格上涨30%以上
2 出现《海南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规定的可以动用食盐储备的情形
3 省政府认为需要动用食盐储备的其他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对管理模式、储备规模与品种、储备动用等内容进行明确。
《办法》指出,食盐储备是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食盐市场异常情况,确保特殊时期市场供应稳定,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食盐,包括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食盐储备。政府食盐储备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贴、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采取“动态储备、定期轮换”的商业化模式管理。
动用食盐储备时,应当先动用企业食盐储备,在企业食盐储备数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为便于就近调运时,可以动用政府食盐储备;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