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当天,陈凯歌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关于陈凯歌导演涉诉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说明称,陈凯歌导演并未收到法院传票,故未能参加庭审,对该案判决情况不知情。
1月8日,由于导演陈凯歌在一起名誉权案败诉后拒不道歉,北京海淀法院刊登公告公布了判决书部分内容。今日(1月9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凯歌委托律师对此案进行说明,其称未收到法院传票,对判决结果并不知情,将委托律师与法院联系尽快履行判决。
新京报此前报道,据法院公告,导演陈凯歌被认定在2009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权。此后陈凯歌拒不道歉。2019年1月8日,海淀法院公告表示,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根据当事人邱路光申请,法院刊登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
图来自星权律师事务所
1月8日当天,陈凯歌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关于陈凯歌导演涉诉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说明称,2019年1月8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公布了陈凯歌涉嫌侵犯邱路光名誉权案件判决书的部分内容,从而引发网络平台出现“陈凯歌拒绝道歉”等相关言论,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凯歌导演委托,指派顾若平律师就其名誉权纠纷一案作情况说明。
顾若平律师与陈凯歌进行沟通后获悉,对于本案件,陈凯歌导演并未收到法院传票,故未能参加庭审,对该案判决情况不知情。同时,陈凯歌导演委托顾若平律师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先行履行生效判决的内容,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根据判决要求联系相关媒体刊登法院出具的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