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流通领域塑料制品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中“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商用垃圾袋,“台州市路桥瑞康家庭用品厂”生产的“新鲜生活”垃圾袋等26款塑料制品不合格。
据了解,在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塑料制品类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共有26组塑料商品存在相关标准不合格的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塑料购物袋厚度及偏差、塑料垃圾袋跌落试验等项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被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针对此次抽检结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出选购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塑料制品类商品时,一要观察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二要保留好凭证,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