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9月对东营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的抽检结果,其中2批次充电器不合格。
据介绍,今年9月,东营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承检单位,对该市东营区、广饶县、利津县、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商品质量进行了随机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50批次,经检测判定48批次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6%。
本次商品质量检验依据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本次抽样检测商品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共计抽取样品50批次。经检测判定2批次充电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输入功率(空载直流输出电压)、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不合格产品包括:标称山东南北极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天华龙牌智能充电器,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标称江苏江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禾高科牌锂离子电池充电器,输入功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