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运营和侵害残疾人利益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纳入行业黑名单。
《细则》明确,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注册的服务范围,积极为接收的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服务、文化娱乐、医疗护理、职业康复、技能训练、安全防护、家属指导等服务。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注册服务范围内,开展辐射服务,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入户服务、咨询服务、提醒服务等。
针对收费问题,《细则》明确政府投资并运营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建)民营和社会投资运营的按照市场规律,在政府部门监督下,实行运营方自主定价。
在监管方面,《细则》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存在侵害残疾人利益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暂停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