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法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劳动争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网络,并统一发放调解员证,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一直以来,调解被认为是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在促进劳资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意见从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和加强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方面,该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针对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该意见要求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调解员证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