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9月11日,合肥市工商局公布了该市汽车零配件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此次抽检共随机抽取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率13%。其中,行车记录仪不合格率高达75%。
今年6月,合肥市工商局对该市37户经营主体所经营的汽车零配件进行了随机抽样,抽取样品100批次,主要涉及专业市场、4S店、街面商铺等,抽检的零配件主要有行车记录仪、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车用蓄电池、汽车内饰件、润滑油、防冻液、汽车轴承等。其中,10家经营企业销售的13批次不合格汽车零配件产品不合格。
结果显示,行车记录仪抽取8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达75%;车用蓄电池抽取6组,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为33.33%;润滑油29组,不合格1组,不合格率为3.4%;汽油滤清器28组,不合格4组,不合格率为14.3%。此次抽查5批次行车记录仪的电源电压适应性、耐电源过电压性能、抗汽车电点火干扰不符合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汽车使用的其他电子设备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此外,行车记录仪的铭牌、标志和说明书也不符合要求。
据了解,不合格行车记录仪的受检单位有合肥瑶海区中峰汽车电子商行、合肥瑶海区新安易汽车用品商行、合肥深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瑶海区科鼎汽车电子商行;不合格车用蓄电池的受检单位有合肥瑶海区晨达汽配经营部、合肥市越跃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防冻液的受检单位为合肥瑶海区永成汽配经营部;不合格行车记录生产单位分别为深圳市互联互通汽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义兴电子有限公司;不合格蓄电池生产单位为保定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防冻液生产单位为武汉四福油脂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该局对10家经营企业销售的13批次不合格汽车零配件产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