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据介绍,其中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6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47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公布的立法规划名单中,出现了各界十分关注的房地产税法的身影。根据立法规划显示,此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了“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之中。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房地产税法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即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提请审议。
记者也注意到,在今年3月4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曾就房地产税法立法进展表态称:“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一旦房地产税法草案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那距离它正式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此外,该法三十条还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