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社保税费征收改革要关切民众的基本诉求,更要拿出实际的行动来化解民众的疑虑。
9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提出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可以说,此次会议,正视当前民众和企业的焦虑,对准民生痛点,是对民声的及时回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减缓企业和民众的焦虑。
近日,自社保税费征收改革措施出台以来,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创投基金增税等政策引发了民众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焦虑。不少人认为,这些改革会加重个人和企业的负担,在减少职工个人到手收入的同时,不少中小企业也会因为经营成本的增加而倒闭。
目前我国社保缴费的合规企业比例偏低,有超过四分之三的企业社保缴费都不合规,这种情况在中小民营企业中尤为严重。而不少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的企业实际上本身就存在着违规行为,对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侵害。
因此,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管,严格规范社保征收,从长期来看,将确保社保资金来源,有利于财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将结束我国社保费“分征”局面,有效阻击企业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并为提高中央层面统筹社保奠定基础,也有利于更好地补充养老金,更好地保护退休职工利益。
但是,严格规范社保征收,从短期来看,确实有可能对部分企业盈利、居民消费能力将有一定冲击,因此,此次会议要求“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可以说是对社保税费征收改革的有效补充,在保证民众获得感的同时,能进一步激活企业活力,符合减税降负的根本要义,与稳增长、保就业的政策目标相向而行。
一切改革都应该关切民众的基本诉求,拿出实际的行动来化解民众的疑虑。当前我国个人和企业税负沉重的问题是客观事实,社保税费征收改革既要保障民众社保资金,更要重视个人和企业的关切。
社保缴费与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新的形势下,无论是税收征缴方式还是管理模式,都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但不管怎么改,其最终目的还是要激活经济主体的活力,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因此,在下一步的改革措施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的落实效果,加快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和完善。让个人和企业的税负得到真正的降低,不断提振社会总需求,激发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不妨打出“组合拳”,加大补短板力度,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创新为企业带来活力,让创业为民众扩大就业,让减税减负成为经济良性发展的底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企业和民众营造高效、便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