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法律案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全国人大机关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提问尹中卿主任,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希望能够尽早出台。为什么前后历经了四审才出台?在立法上应该如何体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谢谢。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根据立法法,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电子商务法从提出到这次通过,经过了五年的时间,其中三年时间起草,两年时间两届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我是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的副组长,这五年来一直参与电子商务法的起草、修改、审议工作,主要就是经过四次审议。第一个就是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而且它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而且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从起草来讲,刚才讲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际我认为这次立法过程回顾起来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这个法律草案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法律,在2013年,根据全国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牵头国务院12个部门组成了起草组。现在看来,如果不是我们财经委牵头,这部法律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台。为什么?因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主管部门,哪个部门都管,哪个部门也都不是主管。在这种情况下,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来牵头起草法律草案具有优势。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吸收了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地方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一起从事这项工作,先搞专题调研,然后分头起草大纲,再分头起草草案,然后再合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是充分地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使这部法律草案比较快地起草出来。
在两年审议中,经过了两届常委会,实际上张德江委员长,包括栗战书委员长都很重视。我们经过四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这次在审议中我们少有的,一部法律四次审议,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在第一审结束之后,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第二审结束之后,再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三审之后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所以充分听取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尤其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我认为,在这方面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地听取了意见,各方意见都在整个修改过程中来博弈,你可以提出来,最后怎么改要依照法律程序,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在常委会审议的时候来修改。
第三,根据科学立法的要求,对草案在四次审议,特别是在前三次审议中进行广泛的修改,包括也召开过两次国际研讨会。因为电子商务法在国际上有示范法,也有公约,在国内实际上有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办法,尤其是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也有内部的业务规则和流程。根据这些,我们进行了提炼和总结,然后把有共性的一些东西凝练出来。在修改中间,刚才合庆主任也讲了,你们可以看到我们的修改多么频繁。争论比较多的是第10条,从草稿、调研,一直到四次审议都有意见。但是在这中间,因为充分听取了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他们开始主张全部都要登记,但是电商平台和一些经营者觉得有一些东西没必要一定要进行工商登记,所以最后在修改中,我们逐渐地把登记作为一般原则,但是用“但书”来排除,开始是先排除了对个人销售的自产农副产品不用办登记,然后加上家庭里手工业产品也没有必要办登记,利用自己技能从事的便民劳务活动,也没有必要办登记。一直到第三次审议的时候又加一个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也不需要办登记。这就充分发挥了电子商务工具对广大劳动者、生产者、消费者产销见面、便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这是经过的一个初步完善的过程。
还有第38条第二款,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电商平台消费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原来写的是连带责任,这次提交的草案又改为了相应的补充责任,我作为常委委员,我都不赞成,为什么?因为怎么能叫“相应的补充责任”呢?但是大家提了意见之后,最后又把它改为了“相应的责任”,把“补充”去掉了。别看就是两个字,但是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到相应责任,这中间就体现了博弈。因为开始是平台经营者提出来他们认为连带责任太严了,但是改成相应的补充责任又太轻了。最后在定稿的时候改为了“相应的责任”,这就比较平衡了。另外,关于贯彻绿色发展,这也是这一次很多常委委员提出来的,在这次通过的时候,就在第65条增加了各级政府来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的责任,在第52条也规定了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要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规定。这就是大家反映比较多的网络购物过程中过度包装的问题,就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办法。
在整个电子商务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比较好地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关于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很好地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过程更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在审议、博弈过程中取得更多的共识,使草案具有更多的可操作性。我认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值得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