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流通领域童车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委托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包括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在内的童车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童车类商品的锐边、突出物、制动系统强度、有关安全的紧固件的紧固和强度、危险夹缝等与儿童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经检验,1批次童车不合格,天津景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标称为景鸽牌景鸽儿童自行车,标志不合格。儿童自行车标志不规范,标志上的信息错误标注或缺失,存在消费者误用的风险。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一家经销不合格童车类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