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8年第2期全省药品质量公告。此次该局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共发现20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标示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蒲黄,性状、显微鉴别、杂质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精草,性状、鉴别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盐酸西替利嗪片,溶出度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柿蒂,性状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淡豆豉,经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福建恒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子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性状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普宁市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丹参,水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河北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柿蒂,性状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厚朴,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分别为安徽精诚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半夏,均是总灰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阿奇霉素,水分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为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硝唑片,溶出度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上述河北美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精诚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所在的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复函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所涉的该批次药品非该企业生产。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示为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