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检出18个品种21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注射液发现可见异物。
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中,注射液有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发现可见异物。分别是:在铜陵市博爱医院抽样的,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氨甲环酸注射液,批号1707191;在安徽省普济圩农场医院抽样的,标示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610081A3;在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中心卫生院抽样的,标示为成都平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70501;在铜陵市博爱医院抽样的,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6121601A;在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1706230131;在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1708071;在安徽新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达拉奉注射液,批号K1607202。
4批次药品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是在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维生素B片,批号20160507;在蚌埠市物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禹会店抽样的,标示为安徽七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批号161201;在淮北市敬贤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店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厚朴,批号140526;在淮北市敬贤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九店抽样的,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厚朴,批号160327。
3批次药品检查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是在青阳县康平大药房三店抽样的,标示为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批号A160401;在五河县中兴中西药门市部抽样的,标示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批号170301;在池州市百草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萸肉,批号20170401。
另外,在蚌埠市五河县惠民大药房抽样的,标示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片,批号20150802,检查溶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在马鞍山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县一店抽样的,标示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11,性状、检查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枞阳县惠和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武汉金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午时茶颗粒,批号20160909,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在安徽康宝药业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纳洛酮,批号161101,检查有关物质不符合标准规定;在蚌埠市中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批号1706085,性状、浸出物、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淮北医药大厦有限公司医药大厦四部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50426,检查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在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苡仁,批号170301,浸出物不符合标准规定。